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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专项资金扶持电商平台发展 可于6月15日前申报
2016-05-24 09:00:5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沈洪武  

  记者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今年福建省继续对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闽货网上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专项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6月15日前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申报。

  据了解,此次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多达17项。其中,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奖励申报条件为:我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如产业带等);2015年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

  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建设补助申报条件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主投资设立,建有仓储物流配送或展示交易信息系统,且与省(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或承诺对接。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补助申报条件为:申报单位建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简化通关、物流、支付、税务流程等公共服务项目,申报项目建成使用时间为2015年9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

  本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也有奖励,申报条件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

  此外,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申报条件为:我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特色工艺美术品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工业企业,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2015年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农产品销售2015年网络零售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或网络批发年销售额达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根据要求,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记者 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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