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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 责任清则水清 来源:闽南日报 编辑:周媛婷
九龙江 【核心提示】 去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在当年12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和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发表二〇一七年新年贺词中,提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再次将“河长制”带入公众视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行河长制工作,省长于伟国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强调,让八闽大地的每一条大河小溪水体更绿、川流不息,焕发生机活力、富有诗情画意、留住乡愁记忆。 漳州作为河长制较早的推行者和实践者,早在2010年3月,漳州市就下发《关于实施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的通知》,对九龙江(漳州段)、漳江、鹿溪、东溪及其支流等重点流域实施了河长责任制,并出台了相应考核办法。2014年以来,我市在重点流域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此次《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市正式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