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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新闻网讯(张美燕 吴惠煌)近年来,县法院积极践行“护美绿水青山,彰显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惩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社会公众直观感受法律,为天蓝、地绿、水清筑牢法治保障。 4日,县法院集中审理一批涉生态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两起案件。被告人沈某彬在2015年到2017年期间,明知他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还为其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帮助其在东溪河道禁采区内进行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1759255元。鉴于沈某彬属于从犯、有坦白等情节,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沈某彬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等。 被告人沈某辉和沈某文,于2017年春节期间,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及未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私自设立铝上色加工点,未经处理的部分生产废水从车间内排水口通过PVC排放管直接排放,经县环保部门查处,废水内铜、镍浓度、PH值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沈某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沈某文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