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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被取保,取保期间又醉驾
2018-07-26 15:39:44  来源:诏安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康逊斌  

诏安新闻网讯(杨惠锋)本是车子占道,需要挪车的小问题,诏安县建设乡人林某达却为此与沈某发生口角,还引发了肢体冲突,将沈某砍伤。今年3月,林某达主动投案自首,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料取保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林某达竟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厦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7月25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对林某达提起公诉。

现年33岁的林某达,在厦门一家保洁公司上班。去年4月4日凌晨2时许,回家探亲的林某达将车停放在家门口,在家里吃夜宵。此时,沈某开车经过林某达家门口,被林某达的小车堵住道路。沈某便让林某达将车挪一挪。林某达很是不满地将车移开一点,并说再不通过让对面的车辆也移一下。林某达的母亲听罢,为了省去麻烦,便将车钥匙拿给沈某,让其移动车辆。沈某嘀咕着便将林某达的汽车停到很远的地方。等到沈某回到林某达家门口时,双方又因互相不满争执起来。气头上的林某达从家里拿出一把菜刀,将沈某左侧额头砍伤。经鉴定,沈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事后,林某达与沈某达成赔偿协议,林某达一次性赔偿沈某4.8万元,沈某对林某达表示谅解。

今年3月23日,林某达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林某达回到厦门继续上班。不料今年4月16日凌晨,林某达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海沧大桥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达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1.84mg/ml,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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