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诏安新闻网>社会民生>
谎报案情 一女子被处罚
2018-10-16 10:37:46  来源:  责任编辑:康逊斌  

诏安新闻网讯(陈愫达 沈国远)近日,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谎报案情案件,涉案人员被警方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当天,南诏派出所接郑某报警称:自己一部电动车被盗,车内存放有现金12300元和一份购房合同。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了解报警人、走访周边群众、调查附近监控录像,确认郑某报警内容虚假,涉嫌谎报案情,后民警将郑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核实,郑某与车行发生合同纠纷,为了达到要回电动车的目的,故意拨打110报假案。郑某的行为涉嫌谎报警案情,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2008231号) 联网备案号 :35062402350677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34200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210006
  •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良峰路县委大楼二楼
  • 邮政编码:363500 联系电话:0596-3321216  投稿邮箱:zwtxtg@126.com
  • 诏安县融媒体中心拥有诏安新闻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
  •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 诏安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zwtx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