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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将实施驾驶电动车不可“任性”
2019-04-12 11:47:29  来源:诏安电视台  责任编辑:康逊斌  

诏安新闻网(沈 静 陈 欣 张丽鑫)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时尚、小巧、省力的交通工具, 然而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却频繁发生。为进一步整治电动车出行乱象,规范电动车管理,从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开始实施。那么具体情况如何?

根据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为: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为超标电动车。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林芳由于超标电动车上的性能已接近机动车,但安全性能又比较差,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现在根据新出的规定,市民在驾驶电动车出行时必须要注意几个事项:一是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因为头盔是安全骑车的必需品,而且戴头盔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头部,也能够减少在行车中对眼晴的影响,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二是骑电动车也不能随意闯红灯和逆向行驶,如果行车中突然闯红灯或是逆向,很多正常行驶中的司机来不及做出反应的,极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三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不得载人;四是不要在电动车上私自加装遮阳雨篷,因为行车中雨篷会加大风的阻力,不仅会影响到行驶中车辆的稳定性,极其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且也容易翻车,然后也会遮挡到骑车人的视线,是非常危险的。       

连日来,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人员在城区各主干道,对驾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交通意识差及电动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电动车主进行劝导宣传,提醒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规,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林 芳:在这里我们提醒一下广大市民,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目前还是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购买符合新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接下来,公安机关也将加大对超标电动车的查处力度,希望我们的群众能共同维护好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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