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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新闻网讯(沈静)据群众举报,诏安县金星乡山斗村山上有家采石厂,毁坏山上树木、水土,生产噪音扰民,大型运输车辆进出造成道路扬尘很大,有安全隐患。 接到转办信访举报件后,8月4日下午,诏安县委常委、副县长方晓冬带领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和金星乡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联合出动,深入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在诏安县金星乡山斗村山上采石厂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已停止开采作业。针对群众反映的 “毁坏山上树木、水土”问题,经现场检查该情况属实。据了解,该企业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使用林地14.68亩,但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已批准的林地上采伐林木8.7亩;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废渣堆放场地未做拦挡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下一步,诏安县林业局将组织技术人员对无证采伐林木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20日内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水利局将督促该企业按时限完成废渣堆场的拦挡措施。 漳州市诏安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矿产股股长陈建明:今天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没有设置拦渣坝和雨水收集池,存在在极端天气下,泥渣可能会随着雨水进行冲刷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企业加强整改,立行立改。 针对群众举报的关于“生产噪音扰民,大型运输车辆进出造成道路扬尘很大,有安全隐患问题”,诏安生态环境局将在该企业进行生产时进行生产噪声监测,并根据结果依法处理;诏安县交通局也将加强该路段执法巡查和大型运输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超限、改装和因滴、撒、漏或扬撒造成污染公路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县领导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积极履行职责,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做好问题核查,以接受督察为契机,提升认知能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