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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公安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2024-02-08  来源:诏安公安  责任编辑:许晓虹  

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保障辖区涉危涉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治安隐患。近期,诏安公安开展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打击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其中刑事2起,行政8起,治安拘留5人。




案例一



近日,诏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南诏镇查获两个非法烟花爆竹仓库,现场查扣约300箱烟花爆竹,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昇、何某强。经查,两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以来多次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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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近日,诏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霞葛派出所经缜密侦查,分别在诏安县霞葛镇某村三间民房内查获三个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合计查扣烟花爆竹480多箱,价值数万元。随后民警循线追踪,在诏安县南诏镇成功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英。经初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英2023年6月份至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私下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英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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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