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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这项标准再次提高!

2024-03-27  来源:漳州民政、漳视新闻  责任编辑:许晓虹  

经市政府同意,3月18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步调整。

文件明确,2024年4月起,按照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48%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芗城区、龙文区提高到941元/月(11292元/年),其他县(区)和开发区(投资区)提高到869元/月(10428元/年),同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适当调整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的对应比例。调整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2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120%、240%、320%确定。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惠及全市11.48万名低保、特困人员,扩大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对象的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牢民生底线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推动我市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