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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诏安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2025-09-24  来源:诏安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许晓虹  

2025年诏安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社会保险补贴

1.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保险的,按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一)经办单位:

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2.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申请时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起6个月内

2、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

对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的漳州市民营企业,按照每家企业省内不高于3000元、省外不高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补助。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内参加多次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可以享受多次补助。

(一)经办单位:

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2.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3、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上述三类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招用1人 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4、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对为漳州市企业引进以下三类人员,①户籍地在漳州以外的初次来漳务工人员;②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③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技能人才(中级工及以上),三类人员均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上岗日期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日期一致,申报时仍在岗在位。根据引进人员类型,给予企业1000-1500元一人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一)经办单位:

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2.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5、就业见习补贴

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漳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按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的补贴。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

(一)经办单位:

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2.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经办单位:

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2.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8、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2.申请时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按失业保险申请时参保缴费人数或经营主体对公账号工资银行流水发放人数计);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照2024年福建省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4.7%),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4.企业法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为主),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3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各经办银行可结合企业经营特点、生产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适当提高授信规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

建设银行诏安支行,联系人:吴毓鑫,联系电话:0596-3359390,联系地址:诏安县南诏镇梅园北路37号

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9、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费率0.5%。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0、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兑付期限至 2026 年 3月 31 日。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1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1.属于重点就业群众。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经办单位:

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2.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12、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4类人员首次在漳州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

申请人在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用人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满3个月,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申请补贴时仍在参保状态。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一)经办单位:

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2.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四、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13、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漳州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50%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经办单位:

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2.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五、支持开展(参加)培训和服务

1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基础标准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 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能力证书每人500元。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为基础标准上浮20%。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34900。

15、项目制培训补贴

支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按项目制等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单位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对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六类人员和行业急需紧缺人员开展培训。其中: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获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25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 学时。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900元/人。   对城乡劳动者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培训单位促进就业补贴。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34900。

16、生活费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300元。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34900。

17、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福建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库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 1000元、1500 元、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1 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8、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30元/人。同一类型证书不得重复享受。2.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34900。

19、企业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34900。

20、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 500 元(每学时 25 元,不低于 20 学时),属于六类人员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可按上述规定提高补贴标准。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不得超过 1 次。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34900。

2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 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 6000 元执行。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34900。

2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含技师学院及高级技工学校职业训练院、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和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等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23、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劳务协作等用工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一)经办单位:

诏安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毕业生工作机构)、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596-6093317。

2.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中小微企业就业

24、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就业,2025 年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2026 年 3 月 31日前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 3 个月后,按每人 3000 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最多可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受理期限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七、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25、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

26、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网址:https://www.fj99.org.cn/bys/)进行网上申请,“福建就业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申请资格(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院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

经办机构:漳州人社局就业科

咨询电话:0596-2024423

27、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发放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未缴纳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的,符合相应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经办单位:诏安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新综合大楼一楼就业中心,办公电话:0596-332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