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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2025-11-27  来源:诏安政府网  责任编辑:许晓虹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诏政综〔2025〕117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我县受冷高压控制,天气晴到多云,湿度较小,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县森防办电话:3338119。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