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4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许晓虹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2026年第2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期间,我县以多云天气为主,空气湿度小,部分地区维持中到干旱,森林植被含水率下降,易燃性增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春节节庆民俗活动频繁,返乡祭祖、进山烧纸、焚香祈福行为集中,火源管控难度陡增;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到山区、林区游玩的人员数量大幅增加,游客野炊、吸烟、烧烤等行为屡禁不止,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一些地区炼山造林、疫木堆烧多,稍有不慎,容易跑火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险形势十分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24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县森防办电话:3338119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