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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新政发布!“商转公”来了!

2026-04-03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许晓虹  

近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有效缓解缴存职工住房贷款还款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

《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切实减轻职工房贷利息负担

现在让我们一起看看政策要点、办理要求及流程解读,

具体如何办、怎么办:

一、业务定义

商转公,即缴存职工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利率更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过贷款利率下调,降低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总利息,减轻职工还贷负担。

二、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为漳州市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符合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

所购房产为漳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仅存在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

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年,当前贷款无逾期记录,且原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该笔贷款;

申请人为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额度审批

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取核定结果的最低值:

不超过漳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保留到千位);

不超过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格中较低者确定)的规定比例(扣除规定的首付比例),审批额度(含组合贷商业部分)与原商贷余额的差额,需由申请人一次性补齐; 

房产评估价格认定方式:评估价格通过受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加盖评估专用章或公章)或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房产评估相关材料在受托银行首次移交贷款材料时一并提供。

(二)期限审批

商转公贷款审批期限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取核定结果的最低值,且期限按整年计算:

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

不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

四、办理方式

方式1: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

提交申请→银行预审→公积金中心审批;

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办理解押;

重新办理贷款抵押;

签合同→放款到个人一类银行卡。

方式2:二次抵押

仅限原商贷银行与公积金受托银行为同一银行的情形。

提交申请→银行预审→公积金中心审批;

无需先结清商贷,直接办二次抵押;

公积金放款→结清原商贷,当天放款当天结清,资金专款专用;

银行5个工作日内注销原抵押。

五、办理材料清单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未婚/离婚);

个人信用报告(可授权银行查询);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原商贷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承诺函》;

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契税票;

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本人一类银行卡;

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的抵押材料。

六、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受托银行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

银行预审→公积金中心审批(组合贷商业部分由银行审批);

按所选方式办理解押/二次抵押;

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确认抵押→公积金放款;

按月正常还贷。

七、重要提醒

商转公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业务根据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动态调整:

连续3个月使用率<90%开放办理;

连续3个月使用率>95%暂停办理。

未按时还款,中心可直接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