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8 来源:县国动办 责任编辑:许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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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未爆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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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各种原因可能在点火、投掷、发射、埋没后由于引信失效、功能失灵、设计缺陷、超过使用缺陷或其他原因没有爆炸的弹药。比较典型也比较常见的就是部队组织军事训练、演习过程中,在部队训练场地里产生的演训未爆弹药。
②武装冲突中没有被使用,但被武装冲突当事方留下来或遭集中遗弃、丢失、掩埋,而且已不再受其控制的爆炸性弹药。比如在我国云南省边境就埋有大量越南留下的地雷,“排雷英雄”杜富国就是在排查清理这些地雷时,不幸失去了双眼和双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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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爆弹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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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危未爆弹药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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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炮弹残片
外观特征:圆锥状金属体,尾部有螺纹/尾翼
危险系数:★★★★

类型:手榴弹残体
外观特征:圆柱形带凹槽,长度约10cm
危险系数:★★★★☆

类型:集束子炸弹
外观特征:网球大小金属球,表面有接缝
危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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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法律条文
回答
①《刑法》第125条:未爆弹药属于“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私藏买卖捡拾到的部队演训未爆弹药,属于情节严重,可判10年以上至死刑!
②《军事设施保护法》第17条:禁止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等进入军事禁区,禁止在军事禁区捡拾任何物品。
③军地9部门《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第11条:训练场未爆弹药属于军用爆炸物品范畴,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相关军事机关许可,不得私自挖捡、收存、运输和处置。
④军队资产管理规定:军用炮弹残片的残值归属军队,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相关军事机关许可,不得私自占有,私占视为盗窃罪,最低刑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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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血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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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4年9月,1名地方人员将在某训练场内捡拾的1枚未爆弹药带回家自行拆解,爆炸致使其当场死亡。
【案例二】2021年3月,某部队训练场地附近村民王某敲击炮弹残片取铜,爆炸致右眼失明+判刑3年。
【案例三】2021年5月,某靶场实弹射击期间,2名地方人员捡拾敲击未爆弹发生爆炸,致1死1伤。
【案例四】2023年5月,某训练场对周边村镇进行未爆弹药清查时发现,4户村民家中存有军用爆炸物,分别以涉嫌盗窃爆炸物罪和非法存储爆炸物罪被立案侦查。
【案例五】2025年2月,西藏某地发生1起藏族群众擅自捡拾和留存未爆弹药事件,引发爆炸致2人死亡。
【案例六】2025年5月,宁夏某训练场1名80后藏族群众敲击未爆弹药,引发爆炸当场死亡。


提醒您珍爱生命,远离未爆弹药!
根据军地9部门《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对在落弹区以外发现零星未爆弹药原地主动报告,举报非法进入有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破坏训练场设施、危害训练场安全,以及举报非法挖捡买卖未爆弹药、炮弹残片的地方群众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可根据报告或者举报信息的重要程度区分档次,单次奖励不超过1000元)。
一般来说,在训练场内及周边发现未爆弹药并主动报告的由军队奖800元;提供非法收售挖捡弹片线索的由军队奖200元;提供非法买卖未爆弹药线索的由军队奖500元,具体金额由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旦发现未爆弹药,立即远离,不要靠近,严禁私自摆弄、挖掘、挪动,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军队单位。
欢迎大家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32189部队刘参谋:16659335909
32189部队胡干事:19726119812
公安局: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