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9 来源:文明福建 责任编辑:许晓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打造“文明有象 和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品牌,省委文明办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文联等单位开展“文明有象·为家乡写首歌”2026年福建省村歌创作征集推广活动。
一、活动主题
文明有象·为家乡写首歌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文联
(二)承办单位
福建日报社、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三、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主要以我省的全国文明村镇(含提名)、国家级传统村镇等为对象,创作征集推广体现福建乡村特色、彰显文明乡风的村歌,通过媒体刊播、基层传唱等,推动文艺赋能乡村,为全省文明乡风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一)创作征集与评审阶段(2026年6月至8月)
省内外音乐工作者、爱好者开展文艺采风、村歌创作,征集时间2026年6月8日至8月8日。主办单位综合网络评选、专家评审等维度,对歌曲内容、质量进行把关、评审,择优评选出60首村歌优秀作品,并颁发证书。
(二)推广运用阶段(2026年8月至10月)
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文联、省音协等单位,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等农村文化阵地传唱、“四季村晚”“四季村歌”“周末戏相逢”等文化惠民系列活动展演,积极开展村歌教唱培训工作,与当地群众演唱队伍开展“结对帮扶”。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开设村歌专栏,刊播村歌优秀作品,同步配发村歌故事。征集的所有作品向全网多家音乐平台推广。
(三)常态传唱阶段(长期坚持)
充分运用各地文明实践阵地大屏、乡村大喇叭等常态播放,当地农村学校人人学唱,农村广场舞经常性使用,村级春晚、丰收节、村民大会等重大集会歌唱。
四、作品要求
(一)内容题材
作品须紧扣村镇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等开展创作,题材可融入村镇山水景致、人文典故、淳朴乡风、乡村振兴发展风貌等本土特色元素。
(二)作品时长
不少于2分30秒,不超过5分钟。
(三)创作规范
1.作品主题积极健康、内容原创合规,严格遵循歌曲创作乐理规范、结构要求与词曲结合准则,无抄袭、拼接、套用他人作品等行为,符合原创作品创作的相关规定。
2.申报歌曲需提供资料如下:完整的歌词、曲谱、音频,歌曲创作简介,词曲作者及演唱者简介。已制作完成歌曲MV的可以提供MV视频(视频须是横屏画面作品,mp4格式,500M以下,视频中不得有商业广告成分)。
3.严禁提交纯AI作品一键生成的成品作品。
(四)作品加分项
1.采用真人实景演唱。
2.使用真实乐器录制编曲。
3.融入山歌、方言、传统民乐等本土民间音乐特色。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作品应是2025年以来创作的作品。
2.一个ID号限报3首作品。
五、投稿方式
本次活动依托微信小程序“爱歌曲音乐”赛事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设全民创作投稿专区,同时分设人工创作、AI辅助创作组别。提交作品时,须勾选确认并上传投稿承诺书、作品授权书。
网上投稿联系人及电话:宋群,0591—87896280。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价值引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确保内容积极向上,符合主流价值观,彰显新时代福建乡村的精神风貌。
(二)坚持面向基层:鼓励农民群众、乡村文艺工作者参与创作、参赛。创作要深入采风,严禁完全以AI代写,真正把活动办成群众身边的文化盛宴。
(三)做好宣传联动:各单位依托自身渠道,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线上线下同步推广,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注重成果转化:将活动与文明村镇创建、文明乡风建设、乡村文化振兴结合起来,推动活动成果常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