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 来源:诏安县消防救援局 责任编辑:许晓虹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筑牢消防安全防线,诏安县持续开展隐患点位公开曝光,督促辖区易燃易爆场所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同类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把消防安全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销号,本期曝光场所相关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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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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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电器线路未套管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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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室内消火栓水带老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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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灭火器软管破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