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3 来源:县森防办 责任编辑:许晓虹
为坚决整治野外违规用火问题,切实筑牢县域森林防火安全屏障,严厉查处辖区内祭祀用火、作业用火等各类涉林违规用火行为,现对发生在我县辖区内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案警示,引导全县群众和组织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全县森林防火安全水平,现将相关森林防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诏安县太平镇新营村沈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
2023年11月25日下午,诏安县太平镇新营村村民沈某在未经森林防火部门批准办理野外用火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到诏安县太平镇新营村黄竹潭水库旁“吉斜小山塘”山场其家茶园内给茶叶树施肥,在施肥的过程中全身被一群土蜂蛰叮,为了避免再次被土蜂蛰叮,其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干枯的杂草焚烧蜂窝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169.935亩。
案件移交诏安县人民法院,经判决沈某犯失火罪,被诏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案例二:诏安县秀篆镇埔坪村杨某扫墓引发森林火灾案
2025年4月4日下午,诏安县秀篆镇埔坪村村民杨某在未经森林防火部门批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与家人到诏安县秀篆镇埔坪村大猪格民宿后面山上扫墓祭拜。期间,杨某使用打火机点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79.68亩,受害林木立木蓄积量240.4742立方米。
案件移交诏安县人民法院,经判决杨某犯失火罪,被诏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责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47960.61元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三:诏安县霞葛镇五通村黄某扫墓引发森林火灾案
2025年4月3日中午,诏安县霞葛镇五通村村民黄某在未经森林防火部门批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与家人到诏安县霞葛镇五通村陈坑自然村“竹塘山”其母坟墓扫墓祭拜。祭拜结束离开时,黄某将未燃烬烟头随手扔至其母坟墓东侧的杂草丛中,在未看清烟头是否被其踩灭的情况下便离开,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918.38亩、疏林地面积1982.53亩,受害林木蓄积量1519立方米。
案件移交诏安县人民法院,经判决黄某犯失火罪,被诏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赔偿诏安县霞葛镇五通村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人民币59220元,同时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658636.87元及鉴定费用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四:诏安县某绿化公司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
2026年3月12日上午,我县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工人林某到桥东镇月眉山陵园清杂,林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割除杂草后点燃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共计35.2亩,实际损害林地面积为22.91亩,其行为属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
2026年4月29日,诏安县林业局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肇事者林某做出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