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7 来源:诏安县林业局 责任编辑:丁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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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诏安县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守护!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众多鸟类等野生动物在我县栖息繁衍,成为我们身边灵动的风景。当前正值候鸟越冬关键期,我们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仍可能对这些生灵造成伤害。为进一步加强鸟类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现向全县人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充分认识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摒弃食用“野味”的陋习,树立健康饮食文明新风尚。
二、我县已印发《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诏政规〔2026〕5号(以下简称《通告》),诏安县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
三、候鸟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以及鸟类频繁活动的农林结合部、 农田、果园、鱼塘等区域,全面彻底清除捕鸟网、兽夹等禁猎工具,若有发现请及时报告属地林业站、县林业局。
四、不违规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积极配合县林业、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售卖、加工、利用、运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发现市场、餐馆等场所有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请及时向县林业、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五、不将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不违法放生、丢弃野生动物,遇到受伤、受困鸟类等野生动物,请勿自行处理或饲养,应及时联系县林业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科学救助。
六、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通告》,非法实施猎捕、收购、售卖、加工、利用、运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较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让我们共同携手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 110
县林业局 0596-3323831
诏安县林业局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