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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 责任清则水清
2017-03-21 16:45:07  来源:漳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康逊斌  

清理三湘江水葫芦(资料图片)

  四级队伍督导负责

  根据方案,全市将组建市、县、乡、村四级队伍,明确各自分工,负责落实组织相关工作。

  市级河长。设河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设副河长,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对干流跨县境三条主要河流设河长,即九龙江北溪、九龙江西溪、漳江各由一名市级副河长兼任,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县乡级河长。县、乡两级也分级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或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河道专管员。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

  同时,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监测发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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