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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 责任清则水清
2017-03-21 16:45:07  来源:漳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康逊斌  

九龙江

     六大机制保障运行  不履责的河长将被问责

  方案提出六大机制保障河长制长效落实与运行,包括:

  1.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县、乡两级政府要比照市级河长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2.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4.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5.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

  6.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市、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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